宁波市住建局九游(中国)官方全面应用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
阅读:64
时间:2025-03-24
来源:
甬建发〔2025〕4号
各区(县、市)、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,贯彻落实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》(浙建〔2023〕3号)文件精神、全面应用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33/T1165-2024)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25年1月1日后新立项或取得土地出让合同、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,装配式建筑评价应按照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33/T1165-2024)或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(2024年补充规定条文对照版)执行。2025年1月1日之前的项目,可参照执行。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表》(附件1)、《不计容奖励面积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(如有)登记。不计容奖励面积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。
三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录入“浙里建”系统后,项目各方主体应及时在“浙里建造”平台完善项目技术指标、设计阶段评价等相关信息,填报内容原则上应与登记内容一致。项目竣工阶段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及时在“浙里建造”平台完成竣工阶段评价。
附件:1.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表(略)
2.不计容奖励面积汇总表(略)
3.浙里建造建筑评价流程图(略)
4.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(2024年补充规定条文对照版)(略)
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