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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宁波市住建局九游(中国)官方全面应用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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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25-03-24
  • 来源:
  • 甬建发〔20254

     

    各区(县、市)、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   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,贯彻落实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》(浙建〔20233号)文件精神、全面应用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33/T1165-2024)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202511日后新立项或取得土地出让合同、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,装配式建筑评价应按照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33/T1165-2024)或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(2024年补充规定条文对照版)执行。202511日之前的项目,可参照执行。

    二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表》(附件1)、《不计容奖励面积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(如有)登记。不计容奖励面积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。

    三、装配式建筑项目录入“浙里建”系统后,项目各方主体应及时在“浙里建造”平台完善项目技术指标、设计阶段评价等相关信息,填报内容原则上应与登记内容一致。项目竣工阶段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及时在“浙里建造”平台完成竣工阶段评价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:1.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表(略)

      2.不计容奖励面积汇总表(略)

    3.浙里建造建筑评价流程图(略)

    4.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(2024年补充规定条文对照版)(略)

     

     

  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    20252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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